上證發〔2023〕164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做好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工作銜接,規范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上市管理,強化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促進債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詳見附件)已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2年4月22日發布的《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的通知》(上證發〔2022〕58號)同時廢止。
為了做好規則的適用銜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規則》施行前已經發行的企業債券擬在本所上市交易的,發行人應當向本所提交債券上市申請書、注冊批復文件、債券募集說明書等本所要求的文件。
二、《上市規則》施行之日起新受理的企業債券項目應當按照新規有關受托管理人的規定執行?!渡鲜幸巹t》施行前已受理未注冊、已注冊未發行和已發行的企業債券,其主承銷商和債權代理人等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募集說明書、債權代理協議等約定履行職責。相關機構應當加強溝通協作,保護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0日